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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囯市2017年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项目
1、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乡级公路畅通工程、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改善农村地区 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步伐。
联系人:交运局 商永鹏 联系电话:4012572
2、农村危房改造。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以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积极推进危房改造,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
联系人:住建委 吴祥顺 联系电话: 4037049
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按照我省脱贫攻坚总体要求,推动解决全省贫困人口中尚未解决的饮水问题,让广大群众能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联系人: 水务局 蒋国宾 联系电话:4011210
4、健康脱贫兜底“351”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实施贫困慢性病患者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
联系人: 人社局 吴蕙 联系电话: 4020215
5、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为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联系人:教体局 孙慧 联系电话:4013268
6、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持有我省户籍地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给予差额补助。
联系人:民政局 邱振奎 联系电话:4032346
7、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对农村五保对象发放生活补助,保障其
基本生活。奖补五保机构运行维护经费。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
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联系人:民政局 雷鸣 联系电话:4022315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联系人:民政局 雷鸣 联系电话:4022315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联系人:民政局 彭辉 联系电话:4024558
8、贫困残疾人康复。为贫困精神残疾人实施药费补助,为听障、脑瘫等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和疗救助,有效改善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及医疗康复状况。
联系人: 残联 袁明志 联系电话:4017385
9、贫困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为低保范围内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残疾人提供生活困难补贴,对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
联系人: 民政局 雷鸣 联系电话:4022315
10、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畅通法律援助服务渠道,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联系人:司法局 张学俊 联系电话:4032009
11、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设备、配备农村保洁队伍、清理陈年积存垃圾。开展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
联系人:美好办 赵林火 联系电话:4038027
12、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开展更新改造小型泵站、加固新建小型水闸、扩挖塘坝、整治河沟、修复和新建机电井等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高农村抗旱排涝能力,提升农业生产条件。
泵站、机电井等小型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联系人:水务局 彭忠明 联系电话:4011206
农田灌溉渠系建设联系人:水务局 陆在俊 联系电话:4011207
13、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在山区库区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免费为山区库区农村居民住房购买商业保险,帮助抵御自然灾害风险。
联系人: 民政局 方经纶 联系电话:4022615
14、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和棉花等6个种植业,以及能繁母猪和奶牛等2个养殖业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生产抗灾减灾能力。
联系人:财政局 刘兆海 联系电话: 4110069
15、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
联系人:市委组织部 汪智华 联系电话:4036638
16、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免费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者(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就读技工院校)和技工院校对贫困家庭子女订单式技能脱贫培训,进行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开展新技工系统培养,组织退役士兵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联系人:人社局 吴蕙 联系电话:4020215
新型农民培训联系人:农委 毕旱琴 联系电话:4021193
17、就业扶持工程。实施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通过购买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开展高校毕业就业见习,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1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锻炼。
联系人: 人社局 张靖 联系电话:4031966
1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联系人:社保局 陈淑海 联系电话: 4037662
19、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实现大病保险即时结算,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联系人:社保局 陈淑海 联系电话: 4037662
2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联系人:人社局 纪臻 联系电话: 4012693
21、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进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实施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推动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
联系人: 卫计委 王荟 联系电话:4037810
22、公共卫生服务及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实施12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免疫规划接种补助;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城乡居民健康管理、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联系人:卫计委 汪亚云 联系电话:4037835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联系人:中医院 夏红 联系电话:4011985
卫生监督协管: 联系人:卫计委 兰翠风 联系电话:4038796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联系人:卫计委 田伟 联系电话:4037823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联系人:卫计委 马晓俊 联系电话:4016623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联系人:卫计委 江俊 联系电话:4037860
23、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险补偿后住院或门诊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联系人: 民政局 邱振奎 联系电话:4032346
24、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对各地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给予扶持,对困难群体居家养老服务给予补贴。
联系人: 民政局 雷鸣 联系电话:4022315
25、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向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联系人:教体局 孙慧 联系电话:4013268
26、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联系人:教体局 邓建平 联系电话:4112528
27、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实施公共文化场馆开放,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免费提供,博物馆在保持原有开放内容前提下,提升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宣传教育功能。
联系人:文旅委 鲁静 联系电话:4106072
28、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开展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农村文化活动、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农村体育活动运行补贴,丰富农村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联系人:文旅委 鲁静 联系电话:4106072
29、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水阳江(当涂段)、青弋江、裕溪河等主要支流治理,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开工建设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除险加固小型病险水库。
小河流治理联系人:水务局 胡艳 联系电话:4011219
除险加固小型病险水库联系人:水务局 刘炳林 联系电话:4011215
30、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控制秸秆焚烧火点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
秸秆综合利用联系人: 农委 向泽文 联系电话:4022500
秸秆禁烧联系人:环保局 殷 俊 联系电话:4017433
31、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在乡镇和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推动解决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
农产品安全工程联系人: 农委 李虹清 联系电话:4015110
农残检测联系人: 农委 张洪泉 联系电话:4022500
食品安全工程联系人: 市场监督管理局 罗曼 联系电话:4013860
32、棚户区改造。实施包括集中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重点镇以及城市危房等各类棚户改造
联系人:住建委 胡叶林 联系电话:4028121
33、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推进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改善老旧居住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
联系人:住建委 费涛 联系电话:4038042
上一篇文章: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审计监督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