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公积金【2017】32号文件《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调整的通知》(详见所附文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较大调整,请购买二手住房已过户并已缴纳契税(房产证未办理或已办理)和购买新建商品房已签订合同、开具首付款发票、办理备案登记准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请带好购房相关资料、证件,于2017年12月1日下班前,及时到我管理部贷款科室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根据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公积金【2017】32号文件《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调整的通知》(详见所附文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较大调整,请购买二手住房已过户并已缴纳契税(房产证未办理或已办理)和购买新建商品房已签订合同、开具首付款发票、办理备案登记准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请带好购房相关资料、证件,于2017年12月1日下班前,及时到我管理部贷款科室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